2018年广东9月自考外籍考生转入考籍流程
(三)取得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报考的省级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五)转学考生应当按照本省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本考试课程的替代关系,应当按照我省考试组织的有关文件进行。
(6)在我省申请毕业手续,考生应取得不少于5门专业、4门以上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
(7)我省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果转移。在我省申办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相对应的考官实践,对合格成绩进行考核。考生如需要采用调出省外的做法来考核该课程的成绩,可以依靠相关资料与专业考官院校联系。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学。考生档案于9月转移到我省,期限为同年9月1日至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退还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的省传递功能,验证我省考试办公室是否收到了省级考试办公室发出的考试文件,并记录了外文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并将登记表提交县(区)考试办公室,并提交本省考试卡、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中的档案号。
(四)本省考生所记录的基本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被移送省的个人资料相一致,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5)县(5)县(区)考试处收集考生资料,核对考生资料后,打印“省考生转证”给予考生,证书原件退还考生。县(区)考试办公室统一考生资料向市考试办公室报告。经市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资料后,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的系统考试簿和省级转学考试管理模块,在9月30日前,将我省考生的考试卡号输入考试卡号,批注意见副本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报名表”将报省考试办公室。
(6)省审核后,不退还书面结果,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计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利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来查询该专业需要通过的课程。
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以计算机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的考生应按照上述电子转帐(转让)(1)(2)(4)(5)(6),以及上述电子传输(传输)(1)(2)(4)(5)(6).步骤(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省转考试管理模块,在我省查询收到省级考试办公室寄出的考试记录,写下外部文件号,本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考试办公室寄出的考试档案,并将档案编号记录下来。然后向县(区)或市考试办公室提交我省考试卡、身份证及转出省考试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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